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苗栗縣政府辦理「手語翻譯、同步聽打、手語視訊」服務宣導

  • 發布單位:民政課

說明: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辦理。

地點:苗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一樓駐點服務。

服務對象:以領有第二、三類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機關團體有服務需求者均可於7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。

應備文件: 服務內容、申請方式及聯絡資訊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