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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耕地三七五租約,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,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。

  • 發布單位:行政室

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,耕地三七五租約,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,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;惠請協助公告周知。相關內容如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