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ˉˉ西湖鄉公所在日據時期稱為四湖區役場,屬新竹廳苗栗支廳管轄,區役場設於五湖庄,下轄高埔庄、南勢坑庄、鴨母坑庄、二湖庄、三湖庄、四湖庄、五湖庄等七個庄。民國九年(日大正九年,一九二○)改稱四湖庄役場,庄役場設於三湖二四二番地三湖村四鄰。台灣光復後,於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五日成立新竹州接管委員會,郭紹宗先生為主任委員,八日開始接收。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日新竹縣政府成立,原新竹州轄下之新竹、竹東、竹南、苗栗、桃園、中壢、大湖、大溪八郡改為八區,原來郡下之街改為鎮,庄改為鄉,街庄役場改為鄉鎮公所,地名以沿用原名為原則。四湖鄉公所於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一日成立,地址位於四湖鄉鴨南村(龍洞村)一鄰一號,座落於鴨母坑段七九六番地,面積一四七坪,由劉阿智先生擔任接管時期鄉長。
ˉˉ民國三十九年全省調整行政區域,實施地方自治,十月二十五日成立苗栗縣政府,轄原苗栗、竹南、大湖三區改置為十八鄉鎮。
ˉˉ民國四十三年八月三日,因與雲林縣之四湖鄉同名,四湖鄉公所奉令改稱西湖鄉公所。
   因原鄉公所過於狹窄,鄉公所新辦公大樓於民國六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開始動工興建, 同年九月二一日落成。地址設於西湖鄉龍洞村一鄰五號,座落於鴨母坑段七九八-一號,○‧○二○ 公頃及七九七-三號,面積○‧○六五七公頃兩筆土地上。改建經費共二七四萬元,縣政府補助二十 八萬元,其他一七六萬元由地方自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