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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居老人「緊急救援通報系統」申裝資格案

  • 發布單位:民政課

一、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2月27日府社老字第1130042680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協助猝發性高危險群、慢性病及經濟弱勢之獨居長者,可以獨立安穩居住在熟悉環境中,並在遇緊急事件或疾病發作時,能於第一時間求援有方,

讓有需求之長者安裝「緊急救援通報系統」。

三、本縣獨居老人「緊急救援通報系統」實施計畫業於112年11月8日修訂,本(113)年度委由財團法人苗栗縣私立大千社 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(下稱大千)辦理。

四、請協助符合需求之民眾填寫申請書及相關證件影本交本所,以利函文至苗栗縣政府,轉請大千醫院評估;如評估民眾有需求者可填寫轉介單逕洽大千,有任何疑問,請電洽苗栗縣政府業務承辦人:呂秋華037-559990。

五、檢附旨案實施計畫、宣導單張、個案轉介單及申請書表各1 份供參,亦可於縣政府官網/社會處/便民服務/表單下載/苗栗縣獨居老人「緊急救援通報系統」下載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