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。 二、為加速身心障者到宅鑑定作業時程,提供更適切的鑑定醫院派案並提供鑑定醫師更詳細的病人就醫資料, 擬修訂現有申請書,增加『申請人經常就醫醫院』及『提供與鑑定類別相關之3個月內病歷摘要』部分, 修訂前後申請書格式如附件。
一、依據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為加速身心障者到宅鑑定作業時程,提供更適切的鑑定醫院派案並提供鑑定醫師更詳細的病人就醫資料,
擬修訂現有申請書,增加『申請人經常就醫醫院』及『提供與鑑定類別相關之3個月內病歷摘要』部分,
修訂前後申請書格式如附件。